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鄉鎮錄用優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1972年7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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