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招聘教育部師范大學2013屆免費師范畢業生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用人單位采取面試的方式與免費師范生之間進行雙向選擇,確定人選,辦理招聘手續。市(州)、縣級政府所在地學校同一崗位、同等條件下,本地生源優先聘用。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招聘對象為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吉林省籍2013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外省籍免費師范生擬來我省任教者按《通知
2.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崗位需求專業相同或相近;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三、招聘工作流程及組織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由教育廳統一組織舉辦“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專場招聘會”,由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專場招聘會日程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在各市(州)設分會場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http://www.jledu.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12年11月中旬通過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全國免費師范生就業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免費師范生崗位需求及條件。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的免費師范生在公布的崗位范圍內,根據崗位招聘條件,選擇與自身條件相符合的崗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由省教育廳統一受理。報名網站為吉林省教育信息網,網址為 http://www.jledu.gov.cn。報名起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須在網上填寫《吉林省公開招聘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13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表
(2)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
(3)報名與招聘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3.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在專場招聘會現場進行。鑒于免費師范生參加招聘活動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三證)尚未下發,請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用人單位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并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有關事宜。
(三)面試
應聘人員在招聘會現場通過用人單位的資格審查確認后,即可參加由用人單位安排的面試。
專 場招聘會面試工作按照省教育廳統一制定的時間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招聘單位參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下,實施本市(州)招聘面試工作。面試按照《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規范(試行)
(四)體檢與考察
參加招聘面試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對應聘者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已經簽訂的就業協議自動失效。
(五)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部門或單位研究確定后,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吉林省公開招聘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13屆 免費師范畢業生擬聘人選公示名單
(六)聘用
對 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已簽訂的就業協議自動失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吉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
五、關于未落實崗位的免費師范畢業生
自集中招聘活動結束至2013年5月31日 前,所有未能落實就業崗位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然后根據《通知
免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業、有意違約另作選擇及其他特殊情況提出申請的,省教育廳將在專場招聘會后,網上公布受理部門、條件及時間。
六、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網(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jilinjobs.cn)、www.sdsgwy.com全國免費師范生就業信息網(http://sfs.ncss.org.cn)為招聘公告發布網站,請省內外相關高校及免費師范畢業生注意查詢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0431-82760337(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0431-88905321(省教育廳人事處),0431-88905315(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
報名仲裁及監督舉報電話:0431-88690916(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七、組織機構
招 聘工作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招聘單位共同組織,省教育廳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及有關招聘組織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負責組織舉辦專場招聘會;招聘單位負責受理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辦理聘用手續等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并對面試等招聘工作環節進行指導和 監督。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省教育廳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并對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安全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范處,與各市(州)教育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具體工作。同時,成立由省紀委駐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室組成的招聘工作紀律監察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各市(州)成立地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監督。
八、有關要求
1.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各部門及招聘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在招聘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聘辦法和工作程序組織實施,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秉公辦事,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3.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相關規定,應予回避的人員必須予以工作回避。對在招聘工作中違反組織紀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通過弄虛作假被聘用的人員,要取消其聘用資格,以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本方案其它未盡事宜,由省教育廳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廳師范處、人事處、高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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