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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定向2012年招錄641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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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定向2012年招錄641名人員

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定向2012年招錄641名人員

定向單位、招錄計劃及培養模式

本次共計劃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641名,其中:基層檢察機關32名,基層公安機關591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18名。具體職位詳見《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招錄范圍和對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8月22日服務期已滿并考核合格經國家和我省選派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76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七)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6.曾被開除公職的;7.曾被辭退的;8.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9.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10.現役軍人;11.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http://www.sdsgwy.com/。

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競爭擇優錄取,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學員畢業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報名程序

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提交報考申請。考生在2012年8月22日8時30分至8月27日14時30分期間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考生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其中,報考基層公安的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25日11時30分,按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發布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未能通過人民警察體能測試的考生請于8月27日至28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基層公安機關考生的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報名人數不足錄用計劃數5倍的職位,要按1:3的比例核減錄用計劃。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每隔半小時公布一次各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取消未達到報考比例數招錄職位的最后截止時間為8月27日14時30分。考生在報名截止前,要隨時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本人報考的職位是否達到1:3的比例,已報名但未達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28日8時30分至16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其他職位。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2012年8月22日8時30分至8月28日17時。招考部門根據考生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按照職位報考條件和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并在考生報名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各招錄部門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三)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考生請于提交報名申請第二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四)網上繳費確認。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須在8月22日8時30分至8月29日17時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8月29日17時前到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長春市南環城路1958號)審核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事宜。

(五)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考生,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16日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考試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上公布,http://www.sdsgwy.com/考生可自行下載。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招生入學考試兩部分內容。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至16日。具體安排為: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 9:00——11:30 《民法學

筆試成績由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和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各占50%。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成績及格線同時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告,考生可同時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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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

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的人選,按照招錄計劃,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筆試準考證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四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等;資格復審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有關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體檢、考察和公示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即:折算后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50分、5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并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的,按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吉林省錄用公務員考察實施細則

對體檢、考察合格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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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入學及錄用

對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省級教育招生部門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招錄機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學校期間放棄學業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http://www.jlgwy.net)http://www.sdsgwy.com/為本次全省招錄培養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考務咨詢電話:

0431-81156786 (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技術咨詢電話:

0431-81952345 (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7082629(省檢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廳)

0431-82750330(省司法廳)

0431-84658704(省教育廳)

0431-88902292(省委組織部)

0431-85611231 (省公務員局)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招考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以本網站發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吉林省2012年公安司法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職位條件

吉林省2012年檢察院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職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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