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
各位已經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取的學員:
經請示國家公務員局同意,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凡參加2008、2009年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且被錄取已經入學或即將入學深造培養的學員,均不允許報名參加201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錄用考試,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公務員報考及錄用資格,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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