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補充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9、2010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且服務期滿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項目生”)。
3、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3年3月5日以前,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5日以后出生);
對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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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1、一般職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2、加試科目職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申論成績×2+專業科目考試成績)×40%
公共科目筆試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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