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的分析說明
招考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9、2010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2.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且服務期滿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項目生”)。
3.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前,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9)報考公安、監獄勞教部門的,需具備規定的人民警察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10)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哪些人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及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在近三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3)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2)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3)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在資格復審和錄用審批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考務費減免政策
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在筆試結束后憑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或扶貧辦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證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經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退還考試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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