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統2013年招考人民警察學員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一)報考對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2屆或2013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根據《關于做好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面試期間,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四、體檢和考察(一)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六、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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