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2010屆與2011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2:00,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8:00,網上下載準考證時間為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8:00。報名和繳費的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
(三)定向招考。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法院系統的司法警察學員職位。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二)筆試時間定于9月3日。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9月29日上午10時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四)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心理測試、結構化面試和體能測評。面試通知將在“上海公安門戶網”(http://www.police.sh.cn/)發布。
四、體檢和考察
(一)經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二)體檢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任職資格等進行綜合考察。
五、錄取方式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發送入學錄取通知書。
六、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七、在校待遇
學員學制一年半。學員入學后,著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規定本人承擔40%服裝費)。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醫療保障制度。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辦學原則下,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或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學員實行淘汰制。合格畢業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進行定向分配,并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
九、招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詳見《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28957596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516轉5
監督電話:22020775、22020791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2.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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