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年齡要求:18-3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間出生);學歷要求:本科,警察可大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基層工作經歷定義: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公安司法部門: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性職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面向全國招考優秀非應屆畢業生,但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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