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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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辦學原則下,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在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學員實行淘汰制。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進行定向分配,并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同時應參加職業英語和普通話測試。九、招考咨詢與監督政策咨詢詳見《上海市2010年人民警察學員(春季班)招考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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