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條件(一)新教師1.招聘對象。已申請教師資格的2014年及2013年畢業尚未正式就業但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常州生源畢業生,非常州生源畢業生應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2.招聘條件。(1)學歷、學位:報考高職校、開放大學的新教師須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報考中學及特殊學校的須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其中特殊學校特教專業為專科及以上學歷);(2)具備國家計算機二級(或省一級)證書和大學英語四級證書(英語專業須具備英語專業四級以上證書);(3)身心健康,適合從事教師職業。(二)面向社會招聘的教師1.招聘對象。擬進入局屬學校的在職優秀教師。局屬學校教師流動需采用商調形式。2.招聘條件。符合學校招聘簡章中公布的相應條件。招聘辦法和程序(一)審批需求各校根據市教育局人事處審核的師資需求,填寫《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申報表
7.課堂教學能力考核。(1)一般在面試考核結束后兩周內組織。各校按每個學科、每個職位綜合成績前三名(面向社會招聘教師和具有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可少于3名)確定進入課堂教學能力考核人選,填寫參加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匯總名冊(見附件六)報市教育局備案。綜合成績計算按文化課按筆試成績占35%、面試成績占65%;音、體、美學科按筆試成績20%、專業技能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2)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小組由5人組成,其中本校2人,外校3人。考核小組不得對教師課堂試講情況進行集中評議。每位考核人員須填寫《應聘人員課堂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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