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履職記錄;
2、具有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取得公務員身份兩年以上,年度考核無“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練使用辦公自動化軟件;
6、與選調單位現有工作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受過黨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三、報名方法
攜帶填好后的《濱海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考人員須對提供的各類證件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資格,并向所在單位通報反饋。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23日18:00時。
聯系電話(傳真):0515-84108585
四、其他事項
1、《濱海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如確無合適人選,則取消該職位的選調計劃。
4、選調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辦理調動手續。
5、本選調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濱海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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