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2.面向“海外名校”和“985、211工程高校”,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3.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7年6月26日至1995年6月29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社會在職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正高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6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4.服從組織分配,自愿從事所分配的崗位工作。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自2008年6月26日以來,被單位單方面解聘合同(或辭退)的原公務員、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自2010年6月26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人員;(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7)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6.符合《吳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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