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額及崗位
1.招聘名額:116名。
招聘對象及條件
1.國家普通計劃招收的、具有教師資格、鹽城市及所屬各縣(市、區)戶籍2012屆、2011屆尚未就業的師范類本科、學前教育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2.國家普通計劃招收的、具有教師資格、阜寧籍2012屆、2011屆尚未就業的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招聘辦法及程序
1.公開報名。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于2012年7月23日-27日到阜寧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名(阜寧縣南城區上海路168號二樓204、205室,咨詢電話:89716204、89716205,聯系人:韓老師、倪老師)。報名者須根據所學專業選報對應的學科崗位。報名時需攜帶《畢業證書
2.資格審核。縣人社局會同縣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方可參加考試。所有專業均設1:3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須經市人社部門同意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不能降低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接受報名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考試。考試分筆試、面試兩個階段進行。
①筆試。取得報名資格的報考者于7月31日18時前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筆試準考證
②面試。依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學科計劃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于8月6日上午7:00到阜寧實小府前街校區報到。面試主要采取說課、上課、技能測試等形式,考核應聘者教學基本功。面試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兩類,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低于合格線的不予聘用。
4.體檢。對面試合格人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政審。對體檢合格人員統一進行政審。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現實表現鑒定意見,往屆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出具現實表現鑒定意見及公安派出所出具治安狀況等政審材料。
體檢、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計劃在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6.填報志愿。體檢、政審合格人員于8月13日上午8:00前到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填寫《崗位志愿表
7.確定擬聘對象。依照崗位志愿,按筆試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
8.公示。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間如個人自愿要求放棄,或經查實不符合招聘條件被取消而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替補。
9.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按縣人社部門規定的期限提供省級教育部門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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