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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431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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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431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431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考錄范圍與計劃

2012年考錄的范圍為: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全省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勞動教養管理所(以下簡稱監獄、勞教所)。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含市屬勞教所)考錄計劃數由市、縣(市、區)司法局商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全省監獄和省屬勞教所考錄計劃431名,其中監獄400名,省屬勞教所31名。

報考條件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需符合省、市2012年考錄公務員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

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勞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執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6、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全省職位均可報考,不受戶籍(指社會在職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其他人員限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

7、除執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公務員考察(政審)標準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有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5)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考錄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招錄程序、方法、步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和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招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進行,與全省招錄公務員同步進行。網址見各市招考簡章。報名和資格初審由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2)筆試

考生參加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筆試,筆試時間:2012年3月11日。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報考監獄、勞教所人民警察職位,考試類別為B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3)體檢和體能測評

在筆試科目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員。因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遞補。體檢和體能測評由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4)資格復審

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由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5)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按照公共科目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由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6)考察(政審)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同時還需符合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職位缺額時,分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7)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程序為:

①擬錄用為監獄、省屬勞教所人民警察的,經招錄單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初審,報省監獄管理局和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復審,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批。

②擬錄用為市屬勞教所人民警察的,由省轄市司法局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3、擬錄用為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司法行政部門公務員的,由各省轄市司法局上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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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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