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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2年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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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2年畢業生

江蘇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2年畢業生

接收專業及數量

具體專業及人數見下表:

接收對象的條件

(一)院校條件。接收對象應為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部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政治條件和現實表現符合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接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

(三)學習條件。接收對象的學習成績應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院校接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五)年齡條件。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六)參加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體檢、體能測試、知識能力統一考試、面試和心理素質測查等均為合格。

(七)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接收:

1、家境貧寒、個人素質高、成長進步愿望比較強烈的農村畢業生;

2、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3、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八)以下八類畢業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次(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6、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7、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含特招)的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接收程序

1、報名。截止12月8日,符合招收條件并有意應聘者請將個人自薦材料,隨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證、學生證、成績表、新生錄取名冊(錄檢表)、各類獲獎證書、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或院系印章)寄送我總隊(以郵戳為準)。畢業生禁止重復報名參加部隊招收,在武警邊防、消防、警衛等現役部隊全國范圍內僅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畢業高校。

2、資格審查。根據個人自薦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地區分布、學習成績、獲獎情況及特長等方面進行合理篩選,確定參加知識能力考試的考生名單。

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薦材料恕不退還。

3、知識能力考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畢業生必須參加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考點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組織參加知識能力考試的所有畢業生進行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心理測查使用公安部統一配發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

5、政審。綜合知識能力考試、心理測查和體能測試和面試情況,擇優對畢業生進行政治審查。通過審查畢業生的高考原始檔案、在校操行評定和學習成績表等材料,走訪畢業生所在院系任課老師、班主任(輔導員)和同學,充分了解畢業生在校的現實表現和學習情況。

6、簽訂就業協議書。將政審合格的畢業生情況匯總后,擇優確定接收對象,與擬接收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

7、審檔。提取學生檔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審查。

8、入警集訓。審查通過的大學生參加不少于6個月的集中訓練。集訓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報經公安部政治部批準后,由總隊統一辦理轉現役手續。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定淮門大街9號(210036)

江蘇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聯系人:周康警官

聯系電話:025-86361216

Email:852111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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