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蘇南通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至1993年1月期間出生),其中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66年1月以后出生)。
(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人員及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夫妻分居、父母身邊無子女等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大專及以下學歷的人員限南通地區戶籍(或生源)。
(四)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相關資格條件。招聘崗位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1月前的累計工作經歷。
(五)國家統招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為兩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可視同應屆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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