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江蘇省灌云縣選招教師簡章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日-7月22日。2.報名地點:灌云縣教育局二樓會議室(江蘇省灌云縣 伊山鎮勝利西路81號)。
3.填報志愿要求:①每人只能報一個志愿;②報考中學 和職教教師的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
為加強我縣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選招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師素質和職業道德,未受過紀律處分,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職教專業師資除外),符合選招學科需求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報考: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職教專業師資可為非師 范類)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學歷為師范類(職教專業師資可為非師范類)的 碩士及以上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曾 在灌云縣公辦學校從教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男不超過45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過40周 歲(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選招學科及名額分配(見附表)
三、選招程序
碩士及以上畢業生經用人單位面試合格后簽約(各單位須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面試并簽約),其他人員一律按以下選招程序進行。
(一)個人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日-7月22日。
2.報名地點:灌云縣教育局二樓會議室(江蘇省灌云縣 伊山鎮勝利西路81號)。
3.填報志愿要求:①每人只能報一個志愿;②報考中學 和職教教師的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
4.報名須帶材料:應屆生須攜帶就業協議書、雙向選擇 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往屆生須攜帶就業協議書或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托管部門出具)、畢業證書(或學校證明)、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有報考人員須帶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縣教育局、編委辦、人社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
(三)筆試
1.考試內容:應聘中學教師的考試內容為所報考學科知 識,內容、形式、長度、難度等同高考卷;應聘小學教師的考試內容為所報考學科的高、初中知識。
2.考試時間:2010年7月26日上午8:30—10:30(語 文8:30—11:00)。
3.考試地點:灌云縣實驗中學。
(四)面試
按筆試考試成績1:2比例(學科報名人數不足應招人數的1.2倍時,選招名額依次遞減)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 試人選,面試工作由教育局統一組織,面試形式以說課為主,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還須參加技能測試。
1.說課內容:應聘中學教師的為高中相應學科教材,應 聘小學教師的為小學高年級教材。
2. 面試時間:2010年7月28日下午2:00。
3. 面試地點:灌云縣實驗中學。
(五)體檢
由縣編委辦、教育局組織對已簽協議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為《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
(六)簽訂協議
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累計總分,并根據選招計劃,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用人選(如 遇分數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由縣教育局與其簽訂就業協議,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就業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中小學教師的,暑期按縣教育局公布的進人計劃在縣城以外的學校實行“雙向選擇”,經錄用后,在聘用學校服務期不低于3年。
(七)合同聘用
已簽協議的畢業生,需于2010年8月15日前將個人檔案寄至縣人才服務中心,由縣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對照選招條件進行復查。體檢、復查合格的,由所在學校負責辦理聘用和列編手續。因體檢、復查等原因造成缺額的,不再遞補。對選招教師實行聘用合同代理制,受聘人員和用人單 位簽訂為期一年的試聘合同,經鑒證后,由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試聘期滿經考核合格,雙方愿意繼續簽約的可訂立不超過3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試聘期),并憑鑒證后的聘用合同到縣人才服務中心辦 理續代理手續;如有一方不愿意續簽合同,合同即行終止,受聘人員不再與聘用單位保留任何關系,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或辦理流動手續。
(八)附則
1.如有學科選招不足的,另行補招,補招方案另定。
2.本簡章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18—88852016
灌云縣教育局
灌云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灌云縣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表:灌云縣2010年教育系統選招教師學科及名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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