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名額
擬選調縣教師發展中心教育評價工作人員1名。
選調條件
1.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中小學教師;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無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師德良好;
選調程序
1.公開報名。報名者請認真填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綜合考察。考察著重了解應試者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3.確定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經局黨委會研究,確定擬選對象。經公示3天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工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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