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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職位
安吉縣督查考核服務中心(財政供給公益一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選調對象的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根據工作實際服從崗位統一調配。同時,參加選調人員還須符合以下相應資格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有一定的文字基礎;
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4.在編在職工作滿3年,近三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選調的程序、方法與步驟
(一)現場報名
報名者在征得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后,填寫《安吉縣督查考核服務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名人數不足計劃數3倍,按1:3比例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
(二)考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總分100分,主要測試報考者的公共基礎知識、文字綜合能力、2014年1-5月時事政治及縣情。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在工作能力、綜合素質以及職位適應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據總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遇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列前)。進入考察之前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縣督查辦(考核辦)成立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察,形成考察報告。
(四)班子會議表決
召開班子會議,聽取考察組匯報,并進行討論、表決http://www.sdsgwy.com/。
(五)選調
選調人員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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