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崗位及名額
選調范圍對象
各鄉鎮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報名基本條件
1.在同一鄉鎮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
2.男50周歲(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歲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4.原則上本人所學專業或目前從事的工作崗位應與選調崗位相對應;報名安監、城建崗位的,所學專業可以適當放寬;
選調程序及辦法
本次選調由組織推薦和本人自愿報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選調采取面談、考核比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比選辦法附后);面談成績與考核比選分數比例分別為6:4。凡符合條件者,于2014年5月19日—23日,持本人身份證、單位同意參加選調報名證明,在同一鄉鎮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年限及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考核比選中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縣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報名。報名后組織面談與考核比選,面談時間另行通知。根據面談與考核比選綜合成績,由組織、人事部門及用人單位擇優確定選調人選。被選調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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