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名額
擬選調縣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選調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2.被選調人員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1月份后出生),參加工作滿兩年以上(時間計算至2014年4月30日止);
3.符合選調條件的工作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報名;街道(鄉鎮)符合選調條件的工作人員還需滿足服務年限及組織人事部門有關文件要求。
選調程序
1.公開報名。報名者請認真填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綜合考察。考察著重了解應試者的道德品質、工作態度、溝通協調、組織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3.確定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經團縣委黨組研究,擇優確定擬選對象。經公示7天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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