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畢業生對象
選調生應為下列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高考為一本招生的畢業3年內和2014應屆畢業生:
1、指定高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香港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四川大學、南開大學、山東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高校。
2、其他“211工程”大學的校級優秀畢業生。
3、其他重點高校的省級優畢業生。
(二)選調畢業生應該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
2、還應具備以下其它條件之一
(1)擔任院校學生會部長以上學生干部或班級班長、黨團組織主要職務一年以上。
(2)獲得過院系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3)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秀,獲得兩次三等及以上獎學金或獲得過一次一等獎學金。
(4)建筑、規劃類專業畢業和其他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選調單位及職位
詳見《2014年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選調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需求計劃表
選調辦法及程序
1、發布選調公告。在各相關重點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寧波市鎮海區人力社保局網站(www.zhhrss.gov.cn)等媒體上發布選調公告,并請有關高校就業處協助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組織報名。符合條件畢業生填寫《2014年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選調畢業生報名表
3、人員初選。由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篩選,區人力社保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選調單位需求在符合條件人員中進行初選,確定入圍筆、面試人員名單。
4、筆試、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
5、確定入圍實習對象。根據筆試、面試結果,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選調畢業生在校學習、生活情況進行了解,擇優提出選調人員建議,報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
6、組織實習。選調畢業生到選調單位實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月,實習期間由選調單位對畢業生進行全面考查、了解。
其他規定
1、如報名人員中無合適人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選調指標。
2、來鎮海筆試、面試時對符合條件的考生,由各選調單位按鎮海區有關規定發放交通補貼。實習期間由選調單位發放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并協助解決外地生源畢業生食宿。
3、選調條件中規定的獎勵證書由于審批時間原因尚未發放的,筆面試時由學校開具相關證明,錄用前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后方可錄用。
4、選調畢業生中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5、選調畢業生綜合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被選調人員畢業后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能按時報到的,或出現其他不宜錄用情況的,不予錄用。不予錄用的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聯系方式
有關本次選調的后續工作通知、公告將發布在寧波市鎮海區人力社保局網站。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勝利路112號區政府大院,郵編:315200
聯系人:張老師、陳老師、金老師
聯系電話:0574-86290194
E-mail地址:nbzhrs@163.com,www.sdsgwy.com
各選調單位電話、電子郵箱詳見《2014年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選調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需求計劃表
2014年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選調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需求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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