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資格條件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包括:1、一般不超過規定的“年齡上限”。例如,上限為40周歲的,如于2014年5月1日報名,凡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均視為符合條件。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如確有必要,招聘單位仍可予以適當放寬;2、不低于明確的“學歷/學位”和“職稱/職業資格”條件標準;3、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學科方向”要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學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論文等進行綜合認定。4、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要求。明確優先考慮具備特定條件人員的崗位,在獲得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的情況下,招聘單位可以謝絕其他人員應聘,也可能在考試、考核過程中體現其用人偏好。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部分崗位資格條件中有畢業院校、年齡等要求的,僅作為相關應聘人員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資格條件各項目標注有“*”符號的,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一般結合該崗位“其他條件”中相應要求靈活掌握。如:“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同時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者放寬到碩士”的崗位,取得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即視為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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