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問題必須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麗水市人民醫院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二、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三、公示時間從2014年2月19日至2月28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電話: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事業處:2091220
麗水市人民醫院人事處: 27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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