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與計劃
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專業,本科學歷,計劃招4名(理科)。
招錄與招聘
1、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本縣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提前錄取。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新昌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農業局。
4、縣農業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
5、對體檢合格考生,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6、公示無異議的,商縣人力社保局后,縣農業局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7、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農業局、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就業與待遇
1、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按協議回新昌縣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工作。由縣農業局商定縣人力社保局后負責落實就業單位,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2、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經招生院校正式錄取、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咨詢電話:86023220(縣農業局人事科教科)(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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