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職位及名額法官職位2名。選調范圍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在職法官、檢察官。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選調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1、政治素質好,具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大局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黨紀政紀處分及違法記錄,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2、熱愛審判事業,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較好的文字寫作水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4、男性,身體健康,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5、現在法院或檢察院工作,具有助理審判員或助理檢察員及以上法律職務,并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A證;6、配偶、直系血親及近親屬中無犯罪受刑事處罰或在押的。年齡、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至2013年7月1日。選調程序選調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和體檢等程序進行。擇優擬定選調人員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告在《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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