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總工會下屬事業單位2013年3月招聘6人
招聘原則和辦法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寧波市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招聘對象基本條件(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招聘單位 招聘崗位 崗位類別 人數 崗位職責 招聘專業及學歷(學位)要求 范圍 其他資格條件 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寧波市總工會職工維權中心) 維權工作人員 管理 1 信訪、勞動爭議調解、法律援助等 法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寧波市戶籍 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2年及以上從事法律工作經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文字綜合 管理 1 各類文字材料起草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有2年及以上從事文字綜合工作經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財務人員 專技 1 辦理本單位財務工作 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初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3年及以上從事財務工作經歷;35周歲及以下。 寧波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中心 評價管理 管理 1 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研究及日常申報工作受理 法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2年及以上從事法律工作經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文字綜合 管理 1 各類文字材料起草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有2年及以上從事文字綜合工作經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財務人員 專技 1 辦理本單位財務工作 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初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3年及以上從事財務工作經歷;35周歲及以下。
注: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招聘辦法和步驟(一)報名與資格審查1、報名辦法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時間:2013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6∶00。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www.sdsgwy.com)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寧波市總工會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仔細閱讀相關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選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另須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內,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需出具原單位同意證明。2、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此期間,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報名系統不對外開放。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3、繳費確認時間:2013年3月21日9:00-3月22日16:00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網上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人(浙財綜字[2007]7號)。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27日9∶00—3月29日16∶00。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請保留至面試結束)。(二)考試和資格復審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1、筆試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和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具體考試科目由招聘單位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命題。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時間定于2013年3月30日上午9時,筆試地點和具體考試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于筆試后15個工作日在寧波工會網(http://www.nbgh.org.cn/)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2、資格復審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入圍人選)。參加資格復審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等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提供的各類資料復印件恕不退還。證件(證明)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3、面試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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