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2012年招聘52名工作人員
招聘對象與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8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2、舟山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2年6月18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學歷證書)或舟山市生源地的應歷屆畢業生,招考計劃中另有戶籍規定的除外,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
3、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處分期間或雖未規定處分期限,但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2012年6月18日前在各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8日——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14室(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東港商務中心4號樓西樓214室)http://www.sdsgwy.com/,咨詢電話:3012510,3059260。
3、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
1、筆試。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14日,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但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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