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東陽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招考公務員〔不含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金華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東陽市公安局法醫職位放寬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金華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東陽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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