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共招150名。其中市級機關119名,鎮(街道)機關31名。上述計劃含法官預備人選15名、檢察官預備人選13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鎮公務員6名;從選聘到農村和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鎮公務員15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0名、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12名。招考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考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范圍和對象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和戶口在寧波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寧波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生。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員可在寧波市范圍內報考。
5.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
6.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7.提前組織錄用的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寧波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8.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0.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11.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1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要求。其中報考檢察院法警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3.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現任村“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滿3年以上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林業和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5.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0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6.能夠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統一按職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和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職位采取提前組織錄用的方法進行。即報名、筆試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進行,面試及后續工作提前單獨組織。
四、報考程序
(一)網絡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09年11月28日0時--2009年12月4日24時。
網址: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寧波市將于2009年12月2日、5日分別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寧波人事編制網(www.nbrs.gov.cn)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4日24時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09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09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09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0年1月10日9時--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
1.推薦、報名和繳費。
時間:2009年12月17 日—12月19日。其中12月17日-18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到所在鎮(街道、杭州灣新區農村工作辦事處)黨委(黨工委)領取推薦表。12月19 日,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任職文件復印件,以及推薦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白沙路街道北三環東路1999號)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表
2.領取準考證
時間:2010年1月14日。
已繳費人員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和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
筆試定于2010年1月16日舉行。
(一)面向社會招考的筆試具體時間和科目
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0-- 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10-- 5:00 《心理測評
(二)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具體筆試時間和科目
上午:9:00—11:00 《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0-- 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10-- 5:00 《心理測評
(三)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具體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0-- 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
六、加分和筆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由兩科原始筆試成績與加分合成。下列人員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一)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筆試成績加5分。
(二)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市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3分,其中工作滿3年以上的,筆試成績加5分。允許報考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兩級機關的,工作滿2年或3年以上的,筆試成績可分別加5分或10分(詳見全省和各地招考公告)。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統一劃定。
七、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公安、林業和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3名及以下的,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試對象,按1:2確定。
(三)其他職位均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天內,在寧波人事編制網、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等網站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
八、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復審。
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在面試前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以??原籍戶口簿(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除外),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社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除外。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等。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人員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還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09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二)體能測評
對報考公安、林業和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機關進行體能測評。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
對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合格的面試對象,發給面試通知書。
九、面試
面試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
面試結束后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并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面試合格人員列入體檢對象。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復檢工作由寧波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本市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考察結論為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相應職位招考指標數和合成總成績排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示7天,其中??手續并由錄用機關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定
(一)面試實施3天前,報考公安、林業和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取得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的,報考其他職位取得面試資格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二)面試和體能測評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三)截止上報寧波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因故造成擬錄用指標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技術問題可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三)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報考,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報考。
(四)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應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五)報考人員須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間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六)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八)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41),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九)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人事網、慈溪人才網等公布。有關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
本市咨詢電話:63981415、63981412,監督電話:63980618。
附件:2010年慈溪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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