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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樂清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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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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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樂清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市編委批準的增人計劃,2009年我市計劃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學校非師范類畢業生,且應屆畢業生的原籍和就業計劃為樂清市,歷屆畢業生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樂清市。

2、已辦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大專以上非在職“五大”畢業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現代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等畢業生),且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樂清市。

3、符合招考條件的本市在職人員(所在單位經費性質高于或相同于招考單位的除外)。

(二)報名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2、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崗位年齡放寬的見招考計劃;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 2009年10月13日—14日 (星期二至星期三),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設在市人才市場(新世紀大酒店對面,市區樂怡路樂怡大廈旁物價局三樓)。

(四)報名辦法

1、2009年全日制普通學校應屆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報到證(如計劃在外地的亦可先予報考,聘用前再改派到樂清)、入學時有遷出記錄的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如原籍樂清且持有戶籍遷移證的亦可先予報考,聘用前再落實戶籍)、畢業證書(“五大” 畢業生還需帶人事代理證明),以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連同免冠一寸近照2張到指定報名點報名,填寫《2009年樂清市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在職人員還需持有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意見。

2、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1比例的(招聘計劃數3個及以上的為2:1),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

3、報名初審通過的考生,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市人才市場(新世紀大酒店對面,市區樂怡路樂怡大廈旁物價局三樓)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

1、計劃生育“兩戶”對象: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

2、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2年的加3分,2年以上每滿1年另加1分;被市(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評為先進的,每1次加2分;年度考核優秀的,每1次加1分。(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9月30日)

加分對象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報名時同時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予受理,責任自負。計劃生育加分的材料為經計生有關部門核準的《樂清市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情況審查表

加分情況于報名結束整理后在樂清人才網上公布,如有差錯,應在筆試前向市人事局提出更正申請或舉報。

三、考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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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確定是否進行面試,具體見招聘計劃。

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最高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面試對象按成績(筆試成績+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數2個及以上的為2:1),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面試。

四、聘用

(一)初定對象

1、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及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初定對象。如果總成績相同的以下列次序優先:(1)學歷高的,(2)普通教育學歷的,(3)畢業時間早的,(4)筆試成績高的。

2、確定的初定對象在樂清人才網(www.yqhr.com.cn)上公示一周。

(二)審核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審核(含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審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2、偽造畢業文憑及其他證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并且三年內不得報考。

3、被確定的聘用對象一律要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其人事關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

本公告由樂清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2009年樂清市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二:2009年樂清市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樂清市人事局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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