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必須具備《教師法
1.遵紀守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在農村學校工作滿5年(2009年9月1日前任教)。
3.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現任教學科與選調崗位學科相一致(高中教師可順向報考初中、初中教師可順向報考小學選調崗位);語文學科教師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標準。
6.身心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7.經所在學校(中心學校)同意。
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4年 8 月10日——8月 11日。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8月 13日 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會議室(安城路與東塘路交口)。
3.考試時間:2014年8月14 日上午8∶30——10∶30。
4.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選調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符合上述范圍、條件的教師,在規定時間內,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必須注明現任教學科及近三年考核結果)和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報名。
2.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每人每科45元。
3.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削減或取消該學科選調計劃數。
4.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監察局集中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復審,對不具備選調條件者取消報名資格www.sdsgwy.com。
(二)考試
考試采取統一筆試的辦法進行。
實行分學段、分學科專業知識考試,考試內容為所報學段、學科《課程標準
(三)確定擬選調人員
1.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分別按其所報學段學科選調計劃數的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組織第二次考試。
2.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巢湖市人社局、巢湖市教育局網站www.sdsgwy.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對公示無異議人員,分學段學科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選擇任教學校。
3.2014年暑期辦理調動手續,安排上崗,選調人員與新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有關職稱崗位到新調入學校重新聘任,并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工資)。
(四)考核
對擬選調人員,市教育局、人社局、監察局將對其進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崗位,仍按以上規定給予一次性遞補。
咨詢電話:0551—8218581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51—82621365(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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