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須達到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70分,下同),按照5︰1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地點:省林業廳人事教育處(合肥市無為路53號,黃山大廈向南100米,乘3路、1路公交車四牌樓站下)。
(三)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復印件1份)。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工作經歷證明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復印件1份)。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
(3)專業測試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收取專業測試費用每人80元
二、專業測試
(一)測試方式
1、安徽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聘人員專業測試采取面試與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面試后試講,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能力;試講采取無生授課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及教學效果等。專業測試前,考生依次封閉式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專業測試時間每人30分鐘(面試10分鐘,試講20分鐘),滿分100分。
2、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省林業調查規劃院招聘人員專業測試采取面試答辯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綜合素質能力和專業素質能力。面試時間每人20分鐘,滿分100分。
3、專業測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實際進入專業測試人員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以當日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分,確定為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安徽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測試時間為2014年7月29日上午8:30—下午17:30。省林業調查規劃院、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專業測試時間為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下午17:30。
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于當日上午8點前到省林業廳九樓會議室報到,未按時間參加專業測試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未按時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再遞補。
(三)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順序:分不同專業崗位,于專業測試當天以抽簽順序確定。
(四)考官構成
設立專業測試考官組,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
(五)專業測試成績
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百分制)確定,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統考筆試成績占40%(統考筆試成績÷1.2×0.4),專業測試成績占60%。
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考試最終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安徽林業信息網公布。
(六)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考試最終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統一組織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七)簽約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者,經省林業廳黨組研究,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安徽林業信息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招聘單位將有關材料報省林業廳審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應聘人員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組織領導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專業測試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監督下,由省林業廳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林業廳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咨詢電話:0551-62634091 監督電話:0551-6263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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