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5: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7月22日至23日(周二、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合肥市高新區黃山路601號)909室。乘車路線:可乘坐公交10路、118路、158路到科大創新站下。
聯系人:王曉芳 聯系電話:0551-65370087
(四)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
(3)考生學歷、學位證書;
(4)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5)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其他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
2、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須在統考筆績最低控制分數線70分以上)。
二、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專業測試采取專業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先進行專業筆試,后進行面試。
1、專業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能和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綜合能力。專業筆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00分。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協調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儀表舉止、潛能等。面試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考生順序,每人面試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8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面試時間:8月9日(星期六)下午2:30-5:30。
2、考試地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合肥市高新區黃山路601號)9樓會議室;考生分別于8月9日上午8:30前、下午2:00前到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909室報到。
3、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
4、凡專業測試當日未按時簽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官構成
本次結構化面試設立考官組,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專業測試成績 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
合成確定,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占35%(計算公式:統考筆試成績÷1.2×0.35),專業測試成績占65%(筆試成績占35%、面試成績占30%)。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和考試最終成績,于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科學技術廳網站公布。
如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60分(合成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的人員(如考試最終成績相同,則以專業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
考察主要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簽約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者,由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確定為擬聘人員,在省科學技術廳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相關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報批手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本中心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應聘人員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按規定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組織領導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專業測試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科學技術廳的指導監督下,由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嚴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科學技術廳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咨詢電話:0551-62652302
監督電話:0551-62678602
2014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人員
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按5:1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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