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要求在2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并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 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于7月4日在定遠縣政府網、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網、定遠教育網和定遠縣教育局公示欄上同時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1日-7月15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雙休日正常上班)。
地 點:定遠縣教育局六樓會議室。
咨詢電話:0550-4288041(縣人社局) 0550-4998896(縣教育局)
2、應聘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與所報崗位資格要求一致的學歷、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畢業證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所在學校蓋章的"2014年畢業,現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材料等。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聘用報批之前仍未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任職兩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兌現加分政策。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服務證書和材料,在報名現場審核并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情況登記表
3、應聘人員須填寫《2014年定遠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4、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開考比例規定的,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面試每人收取80元面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6、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7、報名人員務必于2014年7月21日-7月22日持繳費收據和本人身份證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按招聘人數1:1.5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1、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知識
(2)筆試內容:師范類專科層次《學科專業知識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4年7月23日上午:
08:00-10:00 《學科專業知識
10:30-12 :00 《教育學
筆試地點設在定遠縣城區內,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定遠縣教育局網站公布。7月26日上午(8:00-11:00 )考生可憑準考證申請查分,查分時間為半天,逾期不再查分。
筆試合成成績為《學科專業課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成成績需達到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2、面試
(1)面試工作的組織。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2)面試人員的范圍。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5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3)面試的形式和程序。面試采取試講、說課等多種形式進行,面試時間20分鐘,面試分值為100分,具體辦法在面試實施方案中公布。面試順序以當日現場抽簽順序確定。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宣布。
為確保用人質量,面試成績設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試時間及信息查詢。面試實施方案及相關信息在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定遠教育網公布。內容包括: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筆試成績、名次,面試程序與規則、面試方式和時間、地點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
紀律與監督
1、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縣紀委0550-4288169,縣人社局0550-4288041 ,縣教育局0550-4998896)。
2、嚴格實施各項回避制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人事考試政策,規范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
3、對違反公開招聘政策和紀律要求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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