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
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前公布招聘崗位及數量、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統考筆試成績、名次)。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地點:合肥市金寨路329號國軒凱旋大廈8層。
乘車路線:乘坐1路、122路、126路、133路、162路、166路、701路、901路公交車至廻龍橋站牌。
聯系電話: 0551-62636920;0551-62837121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屬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為:從事會計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證明(證明材料為聘用合同或協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獲得時間為2009年7月31日前);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項目中心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
2.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給專業測試通知書。
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專業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的邏輯思維、協調應變、言語表達能力、專業素質及發展潛力、儀表舉止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時間每人3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和公布。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1.專業測試時間: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每位參加專業測試人員請于8月4日8:00前到項目中心報到。未按時參加專業測試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專業測試地點設在省項目中心會議室。
3.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順序:于專業測試的當天以現場抽簽順序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
(三)考官構成
根據招聘專業崗位,設立專業測試考官組,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為4人。
(四)專業測試成績
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則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百分制)確定,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占40%(計算公式: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1.2*0.4),專業測試成績占60%。
應聘者考試最終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省發展改革委和省項目中心網站公布。
(五)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如考試最終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簽約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者,由省項目中心確定為擬聘人員,在項目中心網站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有關材料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查后,報省人社廳核準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應聘人員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按規定取消其聘用資格。
組織領導與監督
專業測試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省人社廳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項目中心按安徽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咨詢電話:0551-62636920
監督電話:0551-62601478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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