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公布
2014年7月15日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6月27-30日攜帶相關證書到報考市、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計劃”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筆試合成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現場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測試人員,該名單于7月21日前由各市、縣(市、區)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專業測試人員,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其中崗位招聘計劃數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確定,崗位招聘計劃數5人以上的按2:1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宜由各市、縣(市、區)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在當地網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4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4年6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上課、說課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專業測試有關具體事項由各市、縣(市、區)屆時另行公告。
專業測試工作結束后,各市、縣(市、區)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1.2×60%+專業測試成績×4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照與公布的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筆試中“學科專業知識”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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