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職位
縣委縣政府督查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督查辦)公開選用工作人員6名,其中,文秘及相關專業2人,財會及相關專業2人,建筑工程類及相關專業2人。被選用人員的編制及人事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工資關系轉入縣督查辦,工資福利由縣督查辦統一發放;人員管理與考核由縣督查辦負責,并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作為晉級調資的依據。
資格條件
1、選用對象必須為公務員和全縣事業單位全額撥款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作風正派、勤政廉政、責任心強、愛崗敬業,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選用后即構成有關規定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2)不符合選用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4年元月3日至元月7日
2、報名地點:縣紀委執法一室(www.sdsgwy.com )。
3、報名須知:報名人員須填寫《金寨縣督查辦公開選用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用工作全過程,在縣選用工作領導組監督下進行。報考人在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中作弊、在考察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選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全縣。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核發《準考證
考試、考察
報考崗位與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報名人數不足,經縣選用領導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減相應選用計劃。
(一)筆試
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筆試卷面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綜合知識部分占40分,專業知識部分占60分。
(二)考察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差額1人確定考察人選。
因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按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1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聯系電話:7356315(縣紀委執法一室)、7356206(縣委組織部干部科)、7356153(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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