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小學教師70名、幼兒教師50名招聘對象和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4、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5、年齡要求:中小學教師為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幼兒教師為198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其中報考人員為碩士研究生的為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6、學歷要求:(1)中學教師為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中學相應學科的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小學教師為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小學相應學科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3)幼兒教師為已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3)現役軍人;(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6)報考招聘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2)報名時應聘人員根據招聘學段學科進行報名,每人限報1個學段學科崗位。報考人數與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崗位調整信息發布后2日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計三科135元。面試費用每人收取8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4)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共同進行。(5)筆試應聘人員務必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2013年招聘50名幼兒教師計劃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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