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范圍全國法院系統在職法官、檢察院系統在職檢察官、公安系統在職警察。選調職位及人數法官10名。選調條件(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審判事業;(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審判業務能力與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三)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四)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五)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六)身體健康;(七)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八)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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