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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蕪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此次考錄工作由蕪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蕪湖市統一實施。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02名,其中,市直機關42名;區直機關24名;縣直機關76名;鄉鎮60名。另外,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工商系統11名、質監系統11名。
全市機關的錄用計劃中,用于定向招錄經安徽省統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指標為22名。
各部門具體的招考職位、錄用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蕪湖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四、報名
1、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1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填寫《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職位規定的專業需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考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3月20日16:00前按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報名確認后,于4月6日至4月8日從該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這部分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繳費和確認。4月9日至4月11日期間,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市政務文化中心C區628室)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開考。但是,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也可按3:1比例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招錄計劃數,取消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五、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蕪湖市,縣(區)不設考場。
3、筆試成績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于4月9日至4月11日期間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于其民族情況和公安部門關于其與父母血親關系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市政務文化中心C區628室)辦理審核手續。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設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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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復審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筆試《考場座次表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錄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錄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或面試通知書。
七、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按《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八、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九、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組按規定進行。
十、公示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各招考部門按照省考錄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體規定,提出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選名單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
十一、審批錄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擬錄用人員,由各招錄機關寫出專題報告,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
十二、監督檢查
為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察部門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并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不按編制限額、錄用計劃、職位要求、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違反考試錄用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處分的處理;對違反考試錄用工作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與成績、取消錄用資格、停考、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單位等處理。對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確保考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此次考錄的有關政策、體檢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可登陸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先鋒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等查詢。
本《公告
附件:蕪湖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中共蕪湖市委組織部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Ο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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