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務員考試條件2011年報名條件解析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另行規定);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報考鄉鎮機關專門用于招錄經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后聘用在農村工作滿兩年以上且在崗的選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職位,服務期計算截至到2010年10月30日。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畢業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的基層工作時間累計滿兩年。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銅陵先鋒網等媒體上發布的《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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