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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三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考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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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三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范圍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事業單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員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員參加考核。

考核內容

機關(含參公單位)考核以公務員(參公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事業單位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考核步驟

(一)成立考核機構

各單位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機關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對本機關人員不服考核結果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核。

(二)述職和民主測評

述職。被考核對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民主測評。召開干部職工大會,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的范圍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實際確定。測評內容按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進行定性,然后根據德才表現優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績效優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進行匯總定量加權后得出總分。

(三)確定優秀比例

優秀等次的比例與名額采取“先批后用”辦法,即由各單位根據實際參加考核人數(廳、處級干部和下派到村任職干部、市重大項目工作組抽調人員以及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人員除外,下同)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審批后使用(機關、下屬事業分開填報)。

⒈凡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評為綜合性表彰的先進集體,被評為省級以上系統先進集體,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保持榮譽的,其優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20%;凡被授予地市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保持榮譽的,其優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8%;凡被授予縣(市、區)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保持榮譽的,其優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優秀等次的比例均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2%。

⒉根據閩委組通〔2007〕77號文件和明人發〔2008〕414號文件規定,單位工作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或被判處刑罰的,該單位優秀等次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0%。

(四)提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議意見

單位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考核對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群眾測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年度考核等次人選原則上按以下分值范圍掌握,但要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優秀為86分以上,稱職(合格)為71至85分,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為60至70分,不稱職(不合格)為60分(不含60分)以下。

(五)公示和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擬定等次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由被考核人員本人簽署意見。

考核相關要求

⒈考核工作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虛作假。對不按規定程序和規定內容實施考核、隨意突破核定優秀指標的,要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方可兌現考核結果。

⒉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之一;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現在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從軍隊轉業安置到機關工作的人員,由其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所在部隊提供;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對涉嫌違法違紀受各類處分的人員,按《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

⒊對已經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如工作實績不突出,應堅持標準條件,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選,必須在本單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實績。

⒋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

考核時間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應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考核結束后,市直單位應將附件中的表4、表5、表7、表8、表9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辦理考核驗收。各單位在報送考核結果驗收備案時,需提供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的《公務員培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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