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測評考試包括專業測試、心理測評、面試和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專業測試分為體能測試和技能測試。各招考職位的專業測試項目詳見招考職位表。報考者的專業測試各科目成績于考試當日在考場統一公布,上一個測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個測試科目。1、體能測試報考者按照報考的職位參加相應的體能測試科目,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進入心理測評。2、心理測評心理測評合格的人員進入技能測試。3、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按職位設置技能測試科目。技能測試前,應安排考生熟悉場地,并安排報考突擊攻堅類的考生進行400米障礙的適應性訓練。技能測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面試要求面試前,應進行資格復核。面試以面談形式進行,面試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面試合格者,準予進入筆試,并發放其筆試準考證;面試中確有特殊情況將面試人員確定為不合格的,需由面試評委具體注明不合格理由。面試現場應安排同步錄音錄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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