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及繳費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和地點:201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雙休日除外),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附件2。
報名材料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其中兩張貼在報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材料提供范本參考附件1,咨詢電話見附件2):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核
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在報名點進行。報名結束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辦理聘用手續時,市公務員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市公務員局再復核為準。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用人單位、區人社局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繳費:報名成功人員須現場繳納報名費80元。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未達到開考條件等原因而取消招考的,退還報考該崗位所有考生的報名費,其余情況均不退還。
信息校對及準考證領取:請報考人員于2014年9月26日后登錄區人社局網站(http://rlj.xmta.gov.cn/www.sdsgwy.com考錄信息)查詢準考證的領取時間和地點,同時校對個人筆試加分信息,若信息有誤,請按要求及時更正,否則后果自負。
考試辦法: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但當符合條件的免筆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其它情況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各個崗位筆試內容見附件2,時間初定為2014年10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3.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入伍時為普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在讀人員,退伍后繼續完成原在讀學業并取得相應學歷的,相應順延退伍后3年的時間的計算。下同)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1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在報名截止日前在報名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報到證、學歷(位)證、入伍證和退伍證。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證書,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及本科前戶籍所在地證明(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101-160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50分,201-230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
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須提交的材料等將通過區人社局網站(http://rlj.xmta.gov.cn/www.sdsgwy.com考錄信息)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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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60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201-230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本崗位這些綜合總分相同人員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區人社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區人社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等原因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區人社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公務員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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