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具體招聘單位、招聘職位、招聘人數及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龍巖市上杭縣2014年夏季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
1、符合招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或相關資歷認定的時間,截止到2014年5月3日;若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在2014年5月3日前已通過考試等尚未取得證書的(取得時間可放寬至2014年9月30日前),須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等并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材料。
2、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其中學位須為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所對應學位。
3、年齡要求: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各職位的具體年齡要求以《上杭縣2014年夏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其他相關要求:
1、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證書。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3、招考范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1) 2014年 5 月3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2)籍貫屬龍巖市轄區內的往屆畢業生;(3)龍巖市轄區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4)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范圍為“全省”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按以上原則類推。
4、招考職位要求有相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從事相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及寒暑假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年5月3日為截止時間。
5、招考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全日制普通中專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招考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7、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不含本縣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征得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4日—5月14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報考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職位的,到上杭縣衛生局人教股(北環路278號四樓,聯系電話:0597-3846869)報名,報考相關中小學校財會人員和校醫職位的,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人民路104號教育局二樓,聯系電話:0597-3887123)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全部職位報考無效。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材料。
3、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承諾書。
4、招考職位有相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和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
5、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
6、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初審
1、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
2、經資格初審通過的,由本人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見附件3)。
4、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公務員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筆試準考證
5、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
(四)報考費用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和城鎮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低保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
(五)加分申報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4年度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2014年5月4日至14日)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
3、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原始分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通過享受優惠政策、已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見附件1;招聘職位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原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各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聘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對于單位人員緊缺、急需補充的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開考;需減少招聘人數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實施。
2、筆試試卷。招聘筆試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
4、筆試時間。《綜合基礎知識
5、筆試成績及合格線。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根據有競爭職位中按1∶3比例確定的面試人選中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其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4年6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
3、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本次招聘考試面試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計,如遇節假日順延,下同),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通過考試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等、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確認后,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5)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公務員局通知,并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書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空缺面試人選,不予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開始前未領取《面試通知書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相關職位如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等其他面試方式的(見附件1),相關內容和要求另行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
(2)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的,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合格(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應比例計算)。
4、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職位遞補辦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如相關招聘單位有空缺職位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按以下辦法進行遞補。
1、由相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書面遞補申請,經同意后遞補招聘人員的空缺職位統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在本局網站上公布。
2、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如符合空缺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
3、按照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
4、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上述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5、空缺職位的面試和總成績計算及體檢對象確定等按上述相關辦法和要求進行。
6、招聘單位經空缺職位面試結束后仍有缺額且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同意后,缺額職位統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在本網站上
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考生本人自愿申請,在參加空缺職位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缺額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公務員局調配股)
龍巖市上杭縣2014年夏季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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