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遴選上杭縣鄉鎮審計中心工作人員5名,其中:文秘人員崗位1名,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4名。
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本縣財政核撥事業單位中符合相關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積極進取,勤奮敬業;執行力較強,績效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
2、在我縣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年限滿2年及以上。
3、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4、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遴選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文秘人員崗位還須符合:(1)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漢語言文學、秘書(學)、文秘(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鄉鎮黨委秘書、政府文書、人大秘書崗位工作滿1年及以上,現仍從事文秘工作;(4)中共正式黨員。
6、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還須符合:(1)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會計與審計類、財政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財會、審計、財政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
7、“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8、報考者的相關學歷和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工作年限、從事崗位工作時間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從事崗位工作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若報考者在2013年8月31日前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畢業證或相關證書的,須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的結論。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工作人員;
2、按照《公務員法
3、其他按規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人員到上杭縣審計局綜合股(臨江鎮二環路金秋大廈三樓)報名,報名時間為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的正常上班時間,聯系電話:0597-3131639 。
(二)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校畢業證書及遴選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2、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從事報考條件所要求的業務工作及起止時間、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有無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和違紀違法記錄的證明等遴選條件所要求的材料(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有變動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承諾書。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初審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
2、經資格初審通過的,由本人填寫《上杭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
3、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4、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筆試準考證
(四)報考費用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遴選方法與步驟
本次遴選采取公開考試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崗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崗位遴選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相關崗位如達不到比例要求,由縣審計局根據該崗位的急需緊缺情況,書面向縣人事局提出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相關申請經縣人事局同意后實施。
(一)考試要求
1、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2、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的《筆試準考證
3、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滿分為100分):
①文秘人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公文基礎知識與寫作
②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審計相關專業知識
③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人事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由上杭縣人事局根據各崗位筆試情況研究確定。
(2)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二)考試程序:
1、筆試:
(1)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先進行筆試。
(2)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2、確定面試人選:
(1)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方可確定為面試人選。
(2)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崗位遴選人數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相關崗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
(3)若相關崗位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崗位遴選人數3倍的,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3、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另行通知)攜帶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的結論證明。
(2) 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面試通知書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且在所報考崗位面試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人事局提出放棄的,相應崗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遞補面試人選在面試前1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書
(5)對面試前未領取《面試通知書
(6)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遴選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4、面試:
(1)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面試通知書
(2)如果相關崗位面試參加人數(包括在面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后的人數)不超過該崗位遴選人數,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合格(達7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5、考試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遴選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遴選崗位遴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崗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人事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4)筆試、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人事局網站予以公布。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人事局調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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