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招聘172名教師招聘條件及要求(一)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持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職業學校教師除外)。6.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間出生)。7.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二)其他要求1.小學職位招聘學歷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現已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生按學科方向參加報考;體育、音樂、美術本、專科畢業生按對應學科參加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語文、政治、地理、歷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專業本科畢業生,若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可報考小學職位中語文或數學學科。其他職位招聘學歷要求詳見《2013年安溪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3.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加分手續辦理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上班時間向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現場提交有關文件依據、相關有效材料(服務證書、考核情況等)的原件和復印件或縣級及以上公務員局(人事局)出具的證明,如未能按時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一)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
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招聘172名教師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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