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湄洲島招聘17名新任教師
招聘(3個類別17人):
1.中學教師3人;2.小學教師6人;
3.幼兒教師8名。
招聘新任教師設置一覽表
招聘對象與條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3)應聘高中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研究生畢業要求本科、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一致且與所報考學科專業對口),應聘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4)應聘中學教師須取得相應學科崗位的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小學教師須取得相應學科崗位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幼兒園教師,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
(4)所有證書,包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等,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復核、面試、考核、體檢等工作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擇優聘用。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4月1-10日。
2.報名方式與收費: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方式,請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http://www.sdsgwy.com/)教師招考專欄。
3.資格初審: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4.注意事項:應聘對象在本區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即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各學科不能兼報。
(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對外公布,并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20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的《準考證
3.筆試內容:
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對象:
符合《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職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須在面試開考前兩天下午5:00前向區招聘領導小組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中經資格審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對象(含遞補面試對象)已確認面試,但面試當天放棄參加面試的,各學科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在面試確認時對面試人選的資格進行復核,面試人選須隨帶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戶口簿、畢業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屆時,2013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的,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面試確認與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2.具體面試方案
(1).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辦法:幼兒園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其它學科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3).面試內容與分值:
第一、幼兒園教師:具體為“彈、唱、跳、說、畫”五項技能測試,每個項目分值20分。其中“彈”為彈奏現場抽定的現行教材內歌曲一首,限時3分鐘;“唱”為清唱所“彈”的歌曲(唱歌詞),限時3分鐘;“跳”為自選一段舞蹈(題材不限,伴奏帶自備,刻錄成U盤、單盤單曲),限時5分鐘;“說”為自選一個幼兒故事,限時3分鐘;“畫”為命題簡筆畫(不上色,作畫工具自帶),現場作畫,限時20分鐘。鋼琴或電鋼琴、“畫”的8開素描紙等由區招聘領導小組提供。
第二、其它學科教師:現場撰寫說課稿(限時60分鐘,說課稿不評分),現場說課10分鐘,課題現場隨機抽取,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同一課題。
(4).使用教材:現行教材(具體目錄待定)。
(5).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每學科(項目)評委7-9人,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四)考核
1.對象: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核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考核對象。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出現考試總分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
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
2.考核辦法:考核由湄洲島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http://www.sdsgwy.com/。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